到上海務工的秦先生把他和父親一年積攢的17600元現金塞在牛仔褲后兜里,不小心掉出。正好一陣風刮過,他的錢飛散開,幾十秒內就被路人“撿拾”干凈。秦先生當場只保住了3700元,此后,他又收到別人送回的2700元,但仍有11200元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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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資遭哄搶事件,給社會上了一堂真實的教育課。首先,農民工收入低問題,在很多有錢人眼中,1萬多塊錢是小意思,即使丟了也不會心疼,而該農民工哭著叫喊不要搶他的錢,那是因為他生活困難,那是因為這筆錢是他的血汗錢,是他一筆很大的財富,絕對不能丟失,這也反映出農民工賺錢難,收入低。其次,看到一個農民工的錢散落一地,不僅不為他擔心,不僅不幫他撿起來,還要去搶錢,可想而知,這些人的道德和良心早已經徹底毀掉了,如此可惡之人,實在可悲。第三,對于還錢的人,應該給與肯定的?;蛟S,這些人去搶錢了,但是他最后還是歸還給失主了;而那些幫失主撿錢的人,更應該值得贊賞,不僅不貪心,更處處為失主著想。第四,捐錢的人,愛心爆棚,絕對值得贊賞。很多人看到農民工的錢跌落一地,要不袖手旁觀、要不搶錢,要不搶錢后歸還。而最最令人感動的是捐錢的人。這些人擔心農民工因為錢沒了而想不開,這些人擔心農民工錢沒了會更加困難,不知道這些人是否缺錢,但這些人肯定不缺愛心,因為他們捐錢,就是愛心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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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的出現,往往讓當事人手足無措,面對眾多的哄搶者,這位農民工可謂是“形單影只”。18000元變3700元,讓我們看到了人性丑陋的一面,一邊是丟錢民工磕頭的無助,另一邊卻是搶錢者貪婪的哄搶,18000元是這位農民工一年的血汗錢,我們不禁要問把這些錢據為既有的哄搶者你們真的心安嗎? …[詳細] |
中國有句俗語“不義之財不可取”。我們每個人每天的奔波、勞碌,說大的方面是為社會做貢獻,為人民造福,說的狹隘點也是最基本是為了滿足自身的需要而努力掙錢。掙錢本沒錯,但絕不能見到錢便不擇手段的占有。無論是農民工還是富人,作為同胞,在他們需要幫助時,我們表現的不應是貪欲,而是友愛。錢可以買來物質上的東西,卻買不來精神上的需求。據悉在社會的呼吁下,已返還農民工700元錢,雖然與丟失的數量還差的很遠,但對于還錢的國人,同樣值得尊敬,畢竟是經過思想斗爭后明白了是非。對于另外一些錢,不知道還會不會有人返還,拿著搶來的錢,花著也不會心安。筆者希望無論這件事情的參與者,還是旁觀者,此事能觸動我們每個人的心靈,我們人生中為人處世都應該有個底線,任何時候都不能利欲熏心,都不能忘記自己是文明的中國人! …[詳細] |
這是不折不扣的落井下石、傷口撒鹽。然而,哄搶的主角并不是什么強盜、并不是什么小偷,而就是社會大眾的一名普通成員。那些爭先恐后、肆無忌憚地哄搶農民工血汗錢的人,或許在過去是遵紀守法的合格公民,但毫無疑問,在這一刻,他們卻丟掉了做人最基本的品德。從哄搶西瓜、哄搶葡萄,到哄搶農民工的血汗錢,當社會個體的內心缺少了一份“慎獨”之情,眼里裝滿了金錢的時候,哄搶在他們看來或許算不上是什么可恥的事情,“不拿白不拿”的心理最終引發(fā)羊群效應。國人有時很少自覺地去劃定各自的權利邊界,學會尊重和保護別人的私有財產。而一旦他人財產成為免費品,或者公共財產長期被某些人據為私有而不被懲罰,那么買票就可不排隊、公車就可私用,“爭”與“搶”便構成了社會生態(tài)惡化的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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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哄搶行為的出現,是“法不責眾”的心理在作祟,但法律有其嚴肅性,對于哄搶者,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哄搶不僅失了德,而且還違反了法律,絕對不是不搶白不搶。在這里,我們要向還回農民工血汗錢的路人致敬,也希望拿錢者能夠盡快還回拿走的錢,同時對于個人財產的保護還希望公安部門加大懲處力度,決不讓哄搶者“逍遙法外”。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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