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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8月1日電(記者劉鄧)記者1日從海南省交警總隊獲悉,《海南省外地號牌小客車通行管理辦法(試行)》1日起正式施行。外地號牌小客車進入海南行政區(qū)域道路行駛,每一自然年度內可通行天數(shù)累計不超過120天。
據(jù)了解,非海南省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號牌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適用該辦法,外地號牌的警車、救護車、新能源小客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則不適用該辦法。
按照這一管理辦法,在瓊注冊企業(yè)、駐瓊機構以及在瓊居住的個人所持有的外地號牌小客車(非營運性質)可辦理過渡期備案,過渡期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海南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醒,對提交虛假信息、材料辦理過渡期備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撤銷過渡期備案,并依法依規(guī)移交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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