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記者梅世雄、孫少龍)記者19日從退役軍人事務部獲悉,經國務院、中央軍委同意,退役軍人事務部、外交部、財政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
《辦法》共20條,對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的總體要求、管理體制機制、保護內容方式、相關責任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辦法》的出臺,是烈士褒揚工作領域法制化建設的又一重要成果,對于更好推動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修繕、保護、管理,弘揚英烈精神、凝聚民族情感、傳承中外友誼、展現(xiàn)國家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目前我國約有180處境外烈士紀念設施,分布在27個國家,共安葬烈士約11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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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笑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