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陳菲)最高檢4日消息,截至2020年3月3日,全國檢察機關(guān)共介入偵查引導(dǎo)取證涉疫情刑事犯罪6428件8595人;受理審查逮捕1806件2174人,審查批準逮捕1546件1826人;受理審查起訴1286件1580人,審查提起公訴962件1144人。
其中,全國檢察機關(guān)介入、辦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傳播類犯罪(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330件406人,妨害公務(wù)罪966件1262人,尋釁滋事罪309件381人,故意傷害罪30件33人,制假售假類犯罪(含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925件1990人,非法經(jīng)營罪(哄抬物價)153件252人,詐騙罪3401件3648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41件41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含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狩獵罪,野生動物資源類非法經(jīng)營罪)605件841人,其他涉疫情犯罪307件4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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