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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沈陽3月16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大連等地的三家基層法院近日接連公開宣判3起涉野生動物犯罪案,3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非法獵鳥的被告人均構(gòu)成非法狩獵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罰。據(jù)悉,這是遼寧法院今年首次集中宣判的涉野生動物犯罪案件。
在周慧非法狩獵一案中,莊河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9年8月起,周慧在大連市花園口經(jīng)濟區(qū)采取架網(wǎng)掛鳥的方式非法捕獵野生鳥類,并予以銷售獲利。同年9月9日,其被抓獲,民警當場查獲被掛住的活體鳥類4只,包括2只麻雀、1只伯勞、1只小蝗鶯。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慧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已構(gòu)成非法狩獵罪。為此,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許振偉非法狩獵一案,大連市普蘭店區(qū)人民法院查明,2018年7月15日,其在普蘭店一楊樹林內(nèi),架網(wǎng)捕獲野生鳥2只。經(jīng)東北林業(yè)大學司法鑒定所鑒定,許振偉捕獲的2只野生鳥為黑尾蠟嘴雀,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許振偉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撫順市東洲區(qū)人民法院宣判的劉斌非法狩獵案,被告人劉斌于2019年10月22日,架網(wǎng)捕獲各類珍貴野生鳥70只。經(jīng)鑒定,所捕獲的田鹀、錫嘴雀、黃雀、樹鷚等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法院最終認定劉斌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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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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