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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8日電(記者郁瓊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8日二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可減免稅范圍。
草案明確,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國務院對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特殊產業(yè)和群體以及重大突發(fā)事件應對等情形可以規(guī)定減征或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草案規(guī)定,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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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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