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職工破解帶娃難題,一些用人單位自辦托管班,但這種方式存在辦學“身份”難界定、出了事故責任難分清等問題
假期托管班,怎么辦才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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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假期,“娃娃去哪兒”就成了不少職工尤其是雙職工家庭的頭等難事,這一困境在疫情防控的當下尤為凸顯。考慮到職工的實際需求,一些用人單位自辦托管班。在辦學資質確定、責任風險承擔等方面,他們期待法律進一步予以明晰。
8月中旬的一天早上,在沈陽日報社工作的記者張冰帶著放暑假的7歲兒子來到單位,將孩子送到單位辦的托管班后,開啟一天的時政新聞采訪工作。
這是沈陽市總工會在沈陽試點的首家用人單位自辦托管——沈陽日報社職工子女假期托管班。當天,孩子在單位食堂吃了一葷兩素的午餐。偶爾,張冰會通過微信群傳來的圖片了解兒子的情況——或在學編程,或在安靜自習。
疫情防控之下,不少托管機構、公益托管班暫未復工,這讓家有“放羊娃”的雙職工家庭倍感苦惱。記者注意到,一些用人單位自發(fā)辦起了暑期托管班,讓職工安心上班。但實踐中,卻遇到了辦學“身份”難界定、出了事故責任難分清、穩(wěn)定的師資難保障等問題。
我上班你上學,單位同事當講師
“你女兒能吃冰棍兒嗎?”
“她昨天著涼了肚子疼?!?/p>
“那我給她一個‘星球杯’吧”……
近日的一天下午,王許收到在單位托管班任“臨時老師”的同事發(fā)來的問詢微信。
王許和愛人都是編輯,平時需要上夜班。暑期孩子無人看顧,她有時會將女兒帶到辦公室??蔁o論如何告知不要離開辦公室,孩子等不耐煩了仍會溜出去。一次,她正在開會,女兒趴在門縫不停地喊“媽媽”。
今年暑假,單位辦起了托管班,6歲的女兒有了去處,而帶娃的都是同事,王許心里踏實多了。
2018年,全國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下發(fā)《關于推薦申報全國工會愛心托管班的通知》,提倡單位為小學1~6年級職工子女提供托管照看,有條件的可提供作業(yè)輔導等服務。各地工會陸續(xù)推動探索自辦托管,沈陽日報社工會便是其中一家。
單位辦托管的還有一個好處,即能讓孩子了解父母的工作。開班當天,60名6~12歲的小學員參觀了沈陽日報報史館,了解這份報紙的成長歷程。當晚,女兒就對王許說,“媽媽,原來你的工作這么有意義。”
事實上,今年5月,沈陽日報工會就醞釀成立托管班,為滿足兒童活動場所消防安全要求,工會將托管班位置選在了廣告部辦公區(qū),大部分授課老師都是單位職工,還有一部分從社會上招聘的公益講師。為了滿足6~12歲學員的課程需求,托管班按年齡段將孩子分成兩個班,設計了硬筆書法、舞蹈、編程、聲樂、播音主持等課程。
辦學“身份”先界定,出了事故好認責
假期托管班解決了職工的現(xiàn)實難題。不過,在此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困擾單位和職工的問題。
在“企業(yè)辦社會”年代,一些單位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小學,是企業(yè)所屬單位。如今的單位托管班是何性質?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用人單位開設的托管班主要有自主創(chuàng)辦和購買第三方機構服務兩種。后者具有辦學資質和條件,而前者如何界定說法不一。
吳海洋是沈陽一家文化傳播公司負責人,企業(yè)職工平均年齡35歲,現(xiàn)有6~12歲職工子女8人,每年寒暑假都有職工將孩子帶到單位,時常影響其他人辦公。2019年初謀劃寒暑假托管班時,公司在需不需要辦學資質上犯了難。
上海段和段(沈陽)律師事務所的孟宇平告訴吳海洋,目前,針對企業(yè)辦的以服務職工為目的的托管班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現(xiàn)行政策法規(guī)也不明晰。
2018年通過的《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意見》明確,校外培訓機構須經(jīng)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才能開展培訓。根據(jù)《意見》,校外培訓機構在消防、環(huán)保、衛(wèi)生、食品經(jīng)營等場所條件、師資隊伍、課程設置上有嚴苛的要求。
“如果將單位托管班界定為校外培訓機構,單位辦學是不是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備案,如果不符合條件是不是就不允許企業(yè)辦學?”孟宇平認為,不嚴苛,出了事很難辦;過于嚴苛,則會打擊企業(yè)辦班的積極性。
沈陽日報托管班開班前,眾多家長就午餐及安全問題和單位達成了口頭免責協(xié)議:職工食堂做的是成人餐,不做“高質低油低鹽”的兒童餐;職工食堂主要服務職工,很難顧及兒童的營養(yǎng)均衡問題等。
據(jù)了解,像這樣分清責任的做法還是少數(shù)。大部分單位和職工沒有簽訂安全責任劃分協(xié)議。2017年7月,沈陽一家科技公司職工郭子悅的兒子在單位開辦的夏令營中摔傷了腿,醫(yī)藥費花了兩萬多元。面對“好心帶娃”的單位,郭子悅最終放棄了索賠。
此外,師資隊伍的來源及穩(wěn)定也困擾著用人單位。近期,沈陽一家快速理賠企業(yè)定損員宋志飛女兒的暑期課表一周改了8次。由于企業(yè)認為義務階段的教育應當謹慎,一開始請來了有教師資格證的老師,后因要價不菲放棄,請來公益講師,但又無法保證8周的課時。最終商討決定,由職工輪流看護、輔導作業(yè)來填補空缺課時。
發(fā)揮企業(yè)自主權,建立有效監(jiān)督機制
“企業(yè)辦托管班是因職工有需求,屬于互助自利行為。在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當給企業(yè)一定的自主權。”吳海洋說。
他覺得,現(xiàn)有法律應厘清政府、企業(yè)、家長、托管方等各方權利義務關系。“企業(yè)辦托管班,最重要的不是投入場地、人力和物力,而是解決資質確定、責任風險承擔等問題。同時,企業(yè)托管班不應按幼兒園標準來籌辦,更重要的是滿足職工及其子女的實際需求。比如,針對年齡較小的職工子女開展興趣培養(yǎng)和參觀體驗,多為大齡兒童提供課業(yè)輔導和課堂講授?!?/p>
作為家長,郭子悅認為,無論是用人單位自辦還是購買第三方服務,企業(yè)辦托管班的關鍵在于要有明確的監(jiān)督管理機制。
“有了監(jiān)管,就算發(fā)生意外也能明確定責,這樣職工能安心將孩子帶到單位。”郭子悅建議,企業(yè)可以借鑒一些幼兒園推行的家委會制度,將其納入到日常管理,由家長們自發(fā)約定規(guī)矩,統(tǒng)一標準。
孟宇平則建議,牽線推動的相關部門要對這類服務機構進行性質“背書”,明確服務機構是什么性質,是僅有照看服務功能還是帶有辦學性質。而在法律制定與完善方面,可以先由地方出臺相關法規(guī),如果執(zhí)行趨于成熟,進而考慮在更大范圍推廣。(記者 李國 本報通訊員 劉旭輝)(部分受訪者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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