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東京5月9日電 第七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聯(lián)合宣言,全文如下:
第七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聯(lián)合宣言
2018年5月9日,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國和大韓民國的領導人,在日本東京舉行第七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
我們贊賞2015年11月首爾第六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發(fā)表聯(lián)合宣言以來,三國各領域合作取得的積極進展。我們認識到三國合作有利于構建地區(qū)和平合作平臺。鑒此,我們重申將致力于進一步深化和拓展三國合作。
我們認識到三國對確保地區(qū)及世界和平穩(wěn)定肩負共同責任。三國國內生產總值之和超過世界總量的20%,應為增進世界繁榮發(fā)揮重要作用。我們重申攜手應對地區(qū)和全球挑戰(zhàn)。
我們贊賞并重申中日韓合作秘書處對推進三國合作的作用,支持秘書處加強能力建設并更廣泛地參與三國合作。我們重申啟動三國合作基金有助于實施三國合作項目。
三國合作
我們一致認為,定期舉行三國領導人會議意義重大,將為三國政治、經濟、社會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等各領域合作與對話提供政治動力。我們重申三國之間有著過去的歷史和長久的未來,將基于2015年三國領導人會議達成的共識繼續(xù)合作。
我們高度評價上次領導人會議以來三國舉辦衛(wèi)生、教育、環(huán)境、金融、交通、物流、文化、體育、經貿和災害管理等各領域部長級會議,這些會議顯示了我們在各領域協(xié)調政策、開展合作的政治意愿。我們歡迎2016年8月在東京舉行的第八次三國外長會,會議就共同關心的戰(zhàn)略問題交換了意見,為三國領導人會議奠定了基礎。
我們注意到定期舉行三國外長會議對促進三國合作的重要性。
我們認識到促進人員往來對擴展和鞏固三國合作基礎至關重要。
為此,并根據《平昌宣言》,我們期待以三國舉辦奧運會和殘奧會為契機加強文化、體育等領域交流合作,即已成功舉辦的2018平昌冬季奧運會和殘奧會,將要舉辦的2020東京奧運會和殘奧會及2022北京冬季奧運會和殘奧會。
我們重申三國擴大旅游交流的重要性,將努力實現到2020年三國人員往來達到3000萬人次的目標,并通過“游歷東方”活動進一步提高三國吸引力。我們大力支持青年交流,鼓勵三國青年峰會等合作項目。
我們認識到“東亞文化之都”項目對三國文化交流具有重要意義,祝賀當選2018年“東亞文化之都”的城市,期待歷年當選城市加強文化交流。我們認識到教育合作對加深相互了解的重要意義,贊賞三國致力于通過擴展“亞洲校園”項目促進高等院校學生交流,期待進一步提升該項目。
考慮到公共外交對三國民眾增進了解、深化友誼的重要作用,我們歡迎繼續(xù)就中日韓公共外交論壇進行磋商。
我們支持三國人文交流項目,如青年領導人圓桌會議和中日韓文化巴士。
我們重視開展三國領事合作,愿研究建立三國領事磋商機制,通過分享最佳經驗、探索合作計劃,加強長期機制性合作。
我們致力于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我們認識到自由開放的貿易和投資對于經濟增長的重要性,將堅守承諾,繼續(xù)致力于經濟自由化,反對一切形式的保護主義,改善營商環(huán)境。我們將共同努力,加強基于規(guī)則、自由開放、透明、非歧視、包容和以世界貿易組織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系,歡迎世界貿易組織就電子商務、投資便利化和中小微型企業(yè)等當今國際貿易挑戰(zhàn)進行的討論。我們強調雙邊、區(qū)域和諸邊貿易協(xié)定對補充和強化多邊貿易體系的重要性。我們重申三國自由貿易協(xié)定是深化經貿合作、推動東亞地區(qū)貿易投資自由化與便利化的重要路徑,符合三國共同利益。我們重申將進一步加速三國自由貿易協(xié)定談判,力爭達成全面、高水平、互惠且具有自身價值的自由貿易協(xié)定。我們也重申加快《區(qū)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xié)定》談判,以期盡快達成現代、全面、高質量和互惠的協(xié)定,注意到市場準入和規(guī)則方面的談判需取得進展。我們將共同努力在各個領域取得高質量并具有商業(yè)意義的成果。
我們認識到為保持經濟持續(xù)增長繁榮,有必要建立重視創(chuàng)意、促進公平競爭的知識產權體系。我們認為三國知識產權合作,包括知識產權局長政策對話,對推進區(qū)域知識產權體系建設具有重要作用,期待三國就此進一步加強合作。
我們認識到工業(yè)部門產能過剩的負面影響,將共同應對這一問題。
我們認識到加強區(qū)域聯(lián)通的重要性,決心通過三方對話磋商加強區(qū)域互聯(lián)互通和基礎設施合作,促進東亞整體發(fā)展。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經貿關系,深化利益融合。為此我們將在供應鏈互聯(lián)互通、電子商務、內容產業(yè)和標準化等領域加強經濟合作,提升競爭力。我們重申三國能源合作對實現東北亞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共同繁榮的必要性。我們決定適時達成三國合作諒解備忘錄,以增進東北亞液化天然氣市場透明度和流動性。
考慮到電子商務對創(chuàng)造新經濟價值的重要性,我們一致認為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開展電子商務合作對三國有利。
我們認識到,三國在海關和交通領域的合作對確保貿易便利化和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作為未來幾年奧運會和殘奧會等大型國際活動的主辦國,我們特別重申在促進貨物和人員合法流動的同時加強邊境保護的重要性,歡迎2017年11月在東京舉行的三國海關領導人會議關于加強信息交流、分享經驗的決定。
當前全球經濟面臨著跨境一體化進程倒退、金融環(huán)境超預期收緊等風險,在這種不確定性下,中日韓三國將繼續(xù)通過深度交流與協(xié)調應對可能的金融波動。我們將加強區(qū)域金融合作,提高清邁倡議多邊化(CMIM)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加強東盟與中日韓宏觀經濟研究辦公室(AMRO)的監(jiān)控和組織能力建設,以充分發(fā)揮其作為獨立、可信、專業(yè)的國際組織的使命,促進亞洲債券市場倡議(ABMI)的發(fā)展。為此,我們歡迎CMIM首次定期評估取得的積極進展,并期待其順利完成。這將有助于通過延長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貸款掛鉤部分的貸款支持期限,強化融資支持;與IMF建立更好的協(xié)調機制,促進聯(lián)合融資;以及在啟動CMIM時加強與有關方溝通,維護市場信心,加強CMIM作為區(qū)域金融安全網的作用。我們贊賞AMRO繼續(xù)為CMIM運行提供支持,以及在建立和擴展與地區(qū)、全球伙伴關系上取得的成就,祝賀其獲得聯(lián)合國大會永久觀察員地位。我們歡迎各方2017年12月決定向“區(qū)域信用擔保與投資基金”增資。
我們強調攜手應對衛(wèi)生和老齡化等關乎人類安全的共同挑戰(zhàn)具有重要意義,認識到強化公共衛(wèi)生事件緊急預案和應對、解決抗菌素耐藥性、實現全民健康覆蓋的重要性,將持續(xù)在這些領域開展合作。我們還將加強入境檢驗檢疫合作。
此外,我們將擴大在衛(wèi)生服務產業(yè)和遠程醫(yī)療方面的合作,加強相關信息和人員交流,減少嚴重威脅人類健康的癌癥等非傳染性疾病和傳染性疾病。我們將積極分享信息和交流政策,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健康老齡化,致力于持續(xù)開展三國老齡化政策對話。我們將推動輔助器具、物理和信息通信技術(ICT)可用性和資源分享,使殘障人士參與快速發(fā)展的互聯(lián)網經濟,顯著提升他們參與經濟和社會活動的水平和質量。我們將努力充分利用科學與ICT的優(yōu)勢,如腦科學、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殘疾輔助技術、物聯(lián)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福利發(fā)展,應對全球性問題。此外,我們認識到在5G移動通信、全球漫游等通信領域加強協(xié)作有助于促進相互交流合作。我們將在三國信息通信部長會議機制下推動該領域的聯(lián)合研究、技術合作、信息共享和人力資源交流。我們也歡迎并鼓勵企業(yè)界、學術界、智庫等相關實體在這一領域進行合作。
我們將進一步加強三國在打擊網絡犯罪、恐怖主義和暴力極端主義等領域的政策磋商。我們致力于維護共同受益的安全ICT環(huán)境,重申集體應對ICT安全問題的重要性。我們歡迎并支持聯(lián)合國信息安全政府專家組在信息通信領域國際安全方面的歷次報告。報告認為國際法、特別是《聯(lián)合國憲章》對于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推動構建開放、安全、穩(wěn)定、無障礙、和平的信息通信環(huán)境是適用且不可或缺的。針對本地區(qū)面臨的安全挑戰(zhàn),我們將加強三國在裁軍與防擴散領域的溝通與合作,并將繼續(xù)在核安全監(jiān)管高官會機制下開展核安全合作。
基于我們對“聯(lián)合國2030年可持續(xù)發(fā)展議程”的承諾,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經濟、社會和環(huán)境合作,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我們歡迎在三國環(huán)境部長會議機制下取得的進展,重申將繼續(xù)共同努力,防止空氣污染和海洋垃圾,促進循環(huán)經濟發(fā)展,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我們期待中日韓環(huán)境污染防治技術合作網絡建設取得進展。
我們強調應在農業(yè)、跨境動物疾病、林業(yè)以及生物多樣性領域開展合作,包括外來入侵物種管理和海洋生物資源可持續(xù)利用。我們重申將在加強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做出不懈努力,堅定支持全面落實《巴黎協(xié)定》。我們支持2017年6月第二輪中日韓北極事務高級別對話在東京通過的聯(lián)合聲明,重申三國在北極事務、尤其是科學研究方面開展合作的重要性。
我們重申根據2011年第四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通過的災害管理合作原則和措施,致力于加強減災合作,注意到三國災害管理部門部長級會議、災害管理桌面推演等機制取得進展。
我們認識到有效執(zhí)行《仙臺減災框架2015-2030》對于大幅降低災害風險和生命損失、保障民生和健康的重要性。我們將進一步努力,提升公眾意識,歡迎在世界海嘯日召開的高中生峰會并發(fā)表《黑潮宣言》。
我們愿共同探討“中日韓+1”合作模式,包括加強三國對話磋商,分享發(fā)展經驗,深化各領域務實合作,促進地區(qū)內外可持續(xù)發(fā)展。
國際地區(qū)形勢
我們致力于半島完全無核化,重申維護半島和東北亞和平穩(wěn)定是我們的共同利益和責任,強調只有通過國際合作,并根據聯(lián)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全面解決各方關切才能為朝鮮半島光明未來奠定基礎。中韓領導人希望日朝之間的綁架問題通過對話盡快得以解決。
我們認識到在地區(qū)和國際機制中開展合作的重要性,將合作推動東盟與中日韓(10+3)、東亞峰會(EAS)、亞太經合組織(APEC)和二十國集團(G20)等機制取得具體成果,包括將于2019年在日本舉辦的G20峰會。我們注意到10+3框架下《第二東亞展望小組報告》有關建議取得的進展,包括2020年實現東亞經濟共同體的愿景。
我們期待在中方擔任主席國期間召開下一次會議。
附件:2015年11月以來舉行的三國會議
第一部分:部長級會議
第8次衛(wèi)生部長會議(2015年11月29日,日本)
第7次文化部長會議(2015年12月20日,中國)
第1次教育部長會議(2016年1月30日,韓國)
第18次環(huán)境部長會議(2016年4月26-27日,日本)
第16次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2016年5月3日,德國)
第6次運輸及物流部長會議(2016年7月28日,中國)
第8次外長會(2016年8月24日,日本)
第8次文化部長會議(2016年8月28日,韓國)
第1次體育部長會議(2016年9月22-23日,韓國)
第11次經貿部長會議(2016年10月29日,日本)
第9次衛(wèi)生部長會議(2016年12月4日,韓國)
第17次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2017年5月5日,日本)
第10次文化產業(yè)論壇(2017年6月28日,日本)
第19次環(huán)境部長會議(2017年8月24-25日,韓國)
第9次文化部長會議(2017年8月26日,日本)
第5次災害管理部門部長級會議(2017年9月7日,中國)
第10次衛(wèi)生部長會議(2017年11月12日,中國)
第6次海關領導人會議(2017年11月30日,日本)
第3次水資源部長會議(2018年3月19日,巴西)
第2次教育部長會議(2018年3月21日,日本)
第18次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2018年5月4日,菲律賓)
第二部分:政府間磋商與合作
1.政治領域
1)高官會
第1次外交培訓機構負責人會議(2016年4月27日,韓國)
第1次北極事務高級別對話(2016年4月28日,韓國)
第11次外交高官磋商(2016年8月21日,日本)
第4次反恐磋商(2016年11月15日,韓國)
第2次北極事務高級別對話(2017年6月8日,日本)
第2次外交培訓機構負責人會議(2018年5月23日,中國)
2)司局級會
第9次拉美事務磋商(2015年12月11日,日本)
第1次警方工作會晤(2015年12月23日,中國)
第4次災害管理桌面演練(2016年6月22日,韓國)
第2次警方工作會晤(2016年11月23日,韓國)
第10次拉美事務磋商(2017年1月25日,中國)
第3次網絡事務磋商(2017年2月10日,日本)
第3次警方工作會晤(2017年11月14-16日,日本)
第11次拉美事務磋商(2018年3月7日,韓國)
3)工作組會
中日韓伙伴關系交流項目(2016年1月25-29日,中國)
中日韓伙伴關系交流項目(2017年4月17-20日,韓國)
2.經濟領域
1)領導人會
《區(qū)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xié)定》(RCEP)領導人會議(2017年11月14日,菲律賓)
2)部長級會
第4次RCEP部長級會議(2016年8月5日,老撾)
第2次RCEP部長級會間會(2016年11月3-4日,菲律賓)
第3次RCEP部長級會間會(2017年5月21-22日,越南)
第5次RCEP部長級會議(2017年9月10日,菲律賓)
第4次RCEP部長級會間會(2018年3月3日,新加坡)
3)高官會
中日韓自貿區(qū)第9輪談判首席談判代表會議(2016年1月18-19日,日本)
中日韓自貿區(qū)第10輪談判首席談判代表會議(2016年6月27-28日,韓國)
中日韓自貿區(qū)第11輪談判(2017年1月9-11日,中國)
中日韓自貿區(qū)第12輪談判(2017年4月10-13日,日本)
中日韓自貿區(qū)第13輪談判(2018年3月22-23日,韓國)
4)司局級會
第14次泛黃海經濟技術交流會議(2015年11月3-5日,韓國)
第14次IT局長開源軟件會議(2015年11月17日,日本)
第15次知識產權局局長政策對話會(2015年11月17日,中國)
中日韓自貿區(qū)談判第9輪談判司局級磋商(2015年12月14-18日,日本)
第11輪RCEP談判(2016年2月15-19日,文萊)
中日韓自貿區(qū)談判第10輪談判司局級磋商(2016年4月4-9日,韓國)
第12輪RCEP談判(2016年4月24-29日,澳大利亞)
中日韓財政國際司局長會議(2016年5月30日,中國)
第13輪RCEP談判(2016年6月12-18日,新西蘭)
2016標準合作常委會會議(2016年7月12日,日本)
第15次泛黃海經濟技術交流會議(2016年7月12-13日,中國)
RCEP首席談判會議(2016年7月18-19日,印度尼西亞)
第14輪RCEP談判(2016年8月15-19日,越南)
第15輪RCEP談判(2016年10月17-21日,中國)
第15次IT局長開源軟件會議(2016年11月15日,韓國)
第16輪RCEP談判(2016年12月6-10日,印度尼西亞)
第16次知識產權局局長政策對話會(2016年12月8日,日本)
第17輪RCEP談判(2017年2月27-3月3日,日本)
第18輪RCEP談判(2017年5月2-12日,菲律賓)
2017標準合作常委會會議(2017年7月4日,韓國)
RCEP首席代表會議(2017年7月6日,菲律賓)
第19輪RCEP談判(2017年7月18-28日,印度)
第20輪RCEP談判(2017年10月17-28日,韓國)
三國財政和央行國際司局長會議(2017年11月6日,韓國)
第21輪RCEP談判(2018年2月2-9日,印度尼西亞)
第16次IT局長開源軟件會議(2017年11月16日,中國)
第16次泛黃海經濟技術交流會議(2017年11月30日,日本)
第17次知識產權局局長會(2017年12月6日,韓國)
第22輪RCEP談判(2018年4月28日-5月8日,新加坡)
5)副司局級會
第12次最高審計機關工作層會議(2016年7月26-28日,中國)
第13次最高審計機關工作層會議(2017年7月10-12日,韓國)
6)工作組會
第6次海關領導人會議(TCHM)工作組會(2016年4月20日、6月14-15、15-16、21-22日,日本)
跨境動物疫病合作指導委員會第1次會議(2016年7月21日,日本)
第6次TCHM海關指導小組會議(2017年6月9日、11月17日,日本)
3.可持續(xù)發(fā)展領域
1)司局級會
第11次沙塵暴合作司長會(2016年3月24日,日本)
第6次健康老齡化政策對話會(2016年7月5-6日,日本)
第3次林業(yè)司局級會(2016年9月7-8日,日本)
第6次臨床實驗合作司局級會(2016年11月22日,韓國)
第19次環(huán)境部長會議司長會(2017年3月24日,韓國)
第12次沙塵暴合作司長會(2017年3月24日,韓國)
第19次環(huán)境部長會議司長會(2017年4月26日,韓國)
第4次林業(yè)司局級會(2017年7月18-19日,中國)
第7次健康老齡化政策對話會(2017年11月12-13日,中國)
第8次健康老齡化政策對話會(2018年7月14-15日,韓國)
2)工作組會
第9次化學品管理政策對話會(2015年11月9-11日,中國)
第9次良好物質循環(huán)社會/循環(huán)經濟/3R和電子廢棄物越境轉移研討會(2015年12月3日,韓國)
第3次空氣污染政策對話會(2016年2月23-24日,日本)
第1次農村環(huán)境政策對話會(2016年3月10日,中國)
第3次生物多樣性政策對話會(2016年4月13日,中國)
公眾環(huán)境意識提高項目磋商會(2016年6月16日,韓國)
第10次化學品管理政策對話會(2016年10月31日-11月2日,日本)
第10次良好物質循環(huán)社會/循環(huán)經濟/3R和電子廢棄物越境轉移研討會(2016年11月8日,中國)
第18次環(huán)境部長會議工作組會(2016年12月20日,日本)
第18次環(huán)境部長會議工作組會(2017年2月15日,韓國)
第2次沙塵暴聯(lián)合研究第一二工作組聯(lián)合研討會(2017年2月16日,韓國)
第11次沙塵暴合作指導委員會會議(2017年2月17日,韓國)
第4次空氣污染政策對話會(2017年2月23-24日,中國)
第19次環(huán)境部長會議工作組會(2017年7月16-18日,韓國)
第4次生物多樣性政策對話會(2017年8月31日-9月1日,日本)
第11次化學品管理政策對話會(2017年10月30日-11月3日,日本)
第1次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對話會(2017年12月12日,中國)
第11次良好物質循環(huán)社會/循環(huán)經濟/3R和電子廢棄物越境轉移研討會(2017年12月26-27日,日本)
第5次空氣污染政策對話會(2018年2月6-8日,韓國)
4.其他領域
1)高官會
第9次核安全監(jiān)管高官會(2016年11月29日,中國)
第10次核安全監(jiān)管高官會(2017年12月5日,日本)
2)司局級會
第16次東北亞港灣局長會(2015年11月2-3日,日本)
第10次科技政策研討會(2015年11月9-10日,日本)
第9次文化產業(yè)論壇(2016年6月16日,韓國)
第11次科技政策研討會(2016年10月17-18日,韓國)
第9次國家博物館館長會議(2016年11月4日,中國)
第17次東北亞港灣局長會(2016年11月3-4日,韓國)
第12次科技政策研討會(2017年10月19-20日,中國)
第18次東北亞港灣局長會(2017年11月7-8日,中國)
第6次大學交流合作促進委員會會議(2017年11月23日,韓國)
第8次人事政策網絡司局級會(2017年12月12-13日,中國)
3)工作組會
第7次運輸及物流部長會議第1次局長會(2017年3月23日,韓國)
第1次體育工作會議(2017年7月6-7日,韓國)
第7次運輸及物流部長會議第2次局長會(2017年12月19日,中國)
第7次運輸及物流部長會議第3次局長會(2018年5月15-16日,日本)